关于转发《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省药监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化妆品经营者“十要十不要”行为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卫滨区人民政府 www.wbq.gov.cn 时间:2021-09-06 16:25 浏览量:0

股室、所、队、协会

现将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化妆品经营者“十要十不要”行为规范的通知》(豫药监妆[2021]134号转发给你们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尽快组织辖区化妆品经营企业召开会议,强化宣贯“十要十不要”行为规范,要求企业利用电子屏滚动播出,并打印上墙作为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同时强化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贯彻落实。

 

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3日

附件: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省药监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化妆品经营者“十要十不要”行为规范的通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