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按照《卫滨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卫滨区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结合人社部门工作实际,经征求有关单位意见、集体讨论,我局制定了人社系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并予以公布。
附件:免予处罚清单.pdf
2021年12月13日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按照《卫滨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卫滨区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结合人社部门工作实际,经征求有关单位意见、集体讨论,我局制定了人社系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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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