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一市场主体在卫滨区内设立多个经营点只需办理一个营业执照的公告

卫滨区人民政府 www.wbq.gov.cn 时间:2021-12-16 18:48 浏览量:0

根据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税务局、人社局、医保局、住房公积金中心、政务大数据局,人民银行(市)支行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质量十条措施》的通知,我局决定,凡在卫滨区辖区内开办的企业(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多个经营场所的,根据企业需求经我局备案后,凭已登记的营业执照在备案的地址从事经营活动,无需重新办理新的营业执照。

新乡市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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