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根据中共卫滨区委《关于刘光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卫滨文〔2022〕43号)的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刘光辉同志为卫滨区特色商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邢巍同志为卫滨区机关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试用期一年);
张璐(女)同志为卫滨区特色商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试用期一年);
陈乃威同志为卫滨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试用期一年);
吴瑞兵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李明坤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卫滨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