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证件丢失作废的公告

卫滨区人民政府 www.wbq.gov.cn 时间:2023-11-10 09:13 浏览量:0

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行政执法人员所在单位确认,以下人员所持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不慎丢失,现予以公告作废。

单位

姓名

执法区域

执法证号

新乡市卫滨区健康路街道办事处

赵彦茹

卫滨区

16070396046

新乡市卫滨区健康路街道办事处

陈曦

卫滨区

16070396043

新乡市卫滨区健康路街道办事处

水改成

卫滨区

16070396048

新乡市卫滨区健康路街道办事处

李祥栋

卫滨区

16070396045

新乡市卫滨区健康委员会

闫锦凯

卫滨区

16070322006

新乡市卫滨区南桥街道办事处

董文

卫滨区

16070396033

新乡市卫滨区统计局

赵彩红

卫滨区

16070333002

新乡市卫滨区城管局

赵传勇

卫滨区

16070399006

新乡市卫滨区城管局

李志成

卫滨区

16070399027

 

卫滨区司法局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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