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被处罚人 |
新乡市豫新农副产品冷藏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7036688878522 |
案件名称 |
豫新冷库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卫滨)应急罚〔2022〕5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2年8月25日 |
处罚结果 |
对该公司罚款30000元。 |
处罚事由 |
2022年8月18 日,卫滨区应急管理局检查新乡市豫新农副产品冷藏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单位1、制冷站气体报警器探头无校验报告;2、配电柜上2个电流表外壳破损。两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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