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李道菊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报告

卫滨区人民政府 www.wbq.gov.cn 时间:2024-06-22 19:21 浏览量:0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共卫滨区委《关于李道菊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卫滨文〔202448号)《关于程法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卫滨文〔202456号)的文件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经区政府党组会议研究,我提请: 

李道菊(女)同志担任卫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曦同志担任卫滨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王永辉同志担任卫滨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局局长职务,不再担任卫滨区教育体育局局长职务;

段明露(女)同志担任卫滨区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瑾(女)同志担任卫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不再担任卫滨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职务;

  阳(女)同志担任卫滨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局长职务;

  嵩同志不再担任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浩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军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芳(女)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请审议。

 

 

 

卫滨区人民政府区长  魏海晓

202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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