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鉴定,评审组确认,我区孔祥振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同意办理病退手续,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限: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0月30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申报单位 |
申报病种 |
1 |
孔祥振 |
男 |
41071*********2013 |
卫滨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 |
脑出血后遗症 |
对以上人员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10月30前向卫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反映,举报电话:2826105。
卫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