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公告16号

卫滨区人民政府 www.wbq.gov.cn 时间:2024-11-12 15:43 浏览量:0

卫滨区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公告

2024〕16号

 

根据企业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等有关规定,决定向新乡市飞鸿气体有限公司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豫G滨)危化经字[2024]00011号,有效期2024年11月12日至2027年11月11日。

特此公告。

 

卫滨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12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