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卫滨区人民政府 www.wbq.gov.cn 时间:2024-10-28 15:39 浏览量:0

 

卫政告2024〕13号

 

为保障河南省新乡市西孟姜女河(卫滨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用地需求,拟征收卫滨区平原镇洛丝潭村、路庄村、唐庄村、八里营村、金家营村、南高村、西高村;中同街街道办事处田园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2024年6月17日,卫滨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卫政告〔2024〕8号),因用地范围线发生变化,现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卫政告〔2024〕8号)的第三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第四“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相关事宜补充公告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单位:公顷):

乡镇

(街道)

(社区)

合计

一般耕地

永久

基本农田

其他

农用地

建设

用地

未利

用地

平原镇

八里营村

2.8180

 

 

0.0732

0.9778

1.7670

金家营村

0.1107

 

 

0.0295

0.0151

0.0661

路庄村

0.7636

 

 

 

 

0.7636

洛丝潭村

1.6162

 

 

0.2352

0.8477

0.5333

南高村

1.2187

0.0293

 

0.3626

0.4844

0.3424

唐庄村

3.8279

0.0980

 

1.6654

1.4980

0.5665

西高村

0.1353

 

 

 

0.0121

0.1232

小计

10.4904

0.1273

 

2.3659

3.8351

4.1621

中同街街道办事处

田园社区

0.0535

 

 

 

 

0.0535

小计

0.0535

 

 

 

 

0.0535

共计 

10.5439

0.1273

 

2.3659

3.8351

4.2156

二、 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的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及征地补偿安置费为(单位:公顷,万元):

序号

乡镇

(街道)

(社区)

区片编号

补偿

标准

地类

面积

征地

补偿安置费

1

平原镇

八里营村

4107030202

168

其他土地

2.8180

473.424

2

平原镇

金家营村

4107030202

168

其他土地

0.1107

18.5976

3

平原镇

路庄村

4107030301

150

其他土地

0.7636

114.54

4

平原镇

洛丝潭村

4107030301

150

其他土地

1.6162

242.43

5

平原镇

南高村

4107030201

168

其他土地

1.2187

204.7416

6

平原镇

唐庄村

4107030301

150

其他土地

3.5448

531.72

4107030202

168

其他土地

0.2831

47.5608

7

平原镇

西高村

4107030201

168

其他土地

0.1353

22.7304

8

中同街街道办事处

田园社区

4107030101

217.5

其他土地

0.0535

11.63625

 合计 

10.5439

1667.38065

支付方式: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除上述内容外,其他内容仍以2024年6月17日卫滨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卫政告〔2024〕8号)为准。

特此公告。

 

卫滨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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