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区政府委托,现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以审议。
2024年8月22日,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卫滨区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不断强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力度,要求被审单位履行整改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纠正审计查出的问题。区委审计办编印了《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重点风险防范清单》,为领导干部在履职时做好提醒防范,区委办、政府办、审计局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确保审计监督作用切实有效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主动承担整改工作监督管理责任,研究安排主管行业的问题整改,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整改,完善规章制度,推动整改落实常态化长效化。现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3年度卫滨区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29个,涉及单位20家,目前已整改27个,正在整改2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减382.25万元,撰写审计要情20份,推动建立健全制度14项,审计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区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预算支出不均衡。发展与改革事务、教育等领域支出预算执行率未达到上半年要完成60%以上的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
我区印发了《关于编制区级2025-2027年财政规划及202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各预算单位要强化预算约束力,充分发挥财政预算的作用。
2.“三公”经费、差旅费核算不准确。区城管局未将0.08万元的审车费支出纳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科目核算,区政府办、解放办等7家单位未将6.74万元差旅费纳入“差旅费”科目核算。
整改情况:已整改。
区财政局作为财政主管部门,于2024年9月10日制发了《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各单位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并组织培训4次,强化会计基础工作。
区委党校、区政府办、城管局、审信局、城建局、司法局、民政局、解放办等单位通过完善制度、全面自查、组织学习等多种方式进行整改,强化了财务管理。
3.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2023年,在区财政局未批复采购预算的情况下,平原镇、区统计局等4家单位实施政府采购4.45万元。
整改情况:已整改。
区财政局组织业务培训,要求各单位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监管,杜绝无预算采购。
区统计局、平原镇、金家营小学、英才小学通过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流程,形成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4.会计信息质量不高。2023年度我区国库支出共37089笔,其中摘要内容记为办公费433笔,共70.01万元,未明确到具体支出内容。
整改情况:已整改。
区财政局制发了《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办法》,不断加大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培训力度,要求各单位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5.预算编制不合理,预算执行中调增过大。2023年,在25个预算科目中有11个科目共调增2.04亿元。
整改情况:已整改。
我区印发了《关于编制区级2025-2027年财政规划及202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各预算单位加强预算执行刚性约束,严格控制预算资金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
6.违规调整预算。2023年12月,平原镇违规改变预算资金用途,使用社保公积金预算支付人员培训、通讯费、办公费等各类资金16笔,共计5.04万元。
整改情况:已整改。
我区印发了《关于编制区级2025-2027年财政规划及202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严格支出范围,完善监控措施,切实保障资金支出的规范性和效益性。
平原镇组织财务人员及报账员,系统学习《会计法》《预算法》,制定了《平原镇财务管理制度(补充规定)》,完善预算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执行《预算法》和有关预算管理制度,并对2024年以来的预算支出分项目、分类别进一步核查,举一反三,避免同类问题重复发生。
7.国有资产出租审批职能履行不到位。区财政局未对国有资产出租进行审批,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国有资产所形成的收入直接缴入卫滨区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
整改情况:已整改。
区财政局于2024年8月15日制定了《卫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加大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培训力度,严格审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范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8.涉企专项补助资金281万元发放不及时。2023年上级下达我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2笔,共计281万元,未按规定在30日内将上级财政下达的直达资金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
整改情况:已整改。
区财政局于2024年3月已将该笔资金拨付到位。我区印发了《关于编制区级2025-2027年财政规划及202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加快资金分配下达,积极同资金使用部门对接,督促资金使用部门尽快出具资金分配方案,财政按照资金分配方案进行指标分配。
(二)部门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处理。往来款项389.25万元挂账6年未处理。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建立健全财务内控制度,规范往来款项管理,建立健全债权债务管理、往来款项台账管理、往来款项核销管理制度,并积极与财政局沟通,待财力充裕,将上述预拨款项列入预算作列支处理,消化上述往来挂账款项。
(2)年度预算编制不严谨、不完整。未按照支出类型编制国有资产购置年度预算,实际发生采购空调、照相机、办公桌椅等国有资产支出2.05万元。
整改情况:已整改。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科学合理编制年度预算方案,避免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落实预算执行分析,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切实提高单位预算管理能力和水平,并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完善资产卡片信息,确保账实相符。
2.区审计局2023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未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涉及金额6万元。
整改情况:已整改。
区审计局于2024年8月和11月共退还保证金6万元。
(2)原始凭证记载不完整。支付审计服务费4笔2.46万元,政府采购申报表、政府采购验收报告签字不完整、不齐全。
整改情况:已整改。
区审计局健全完善政府采购业务内控制度,修改印发了《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调整政府采购内控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规范采购流程,进一步加强了单位内部政府采购活动有效监管。
(三)新乡市口腔医院专项财务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2021年-2023年,口腔医院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整改情况:已整改。
口腔医院成立了专门的预算编制小组,加强对医院业务发展、市场需求等方面的调研,引入科学的预算编制方法,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预算管理制度,规范编制下一年度预算。
2.正版软件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制定软件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工作机制,2021年-2023年使用盗版办公软件25套。
整改情况:已整改。
口腔医院制定了无形资产管理制度,按照规定采购和使用正版软件,2024年按照要求购买了DIP软件。
3.“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落实不严格。采购药品情况、大额资金支出未集体研究。
整改情况:已整改。
口腔医院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策制度,通过党组会、药事会议集体研究采购药品和资金支出情况,并做好记录。
4.财务手续不规范。2021年-2023年口腔医院病历复印费、住院收据、红色教育培训费、住宿费等报销凭证附件不齐全。
整改情况:已整改。
口腔医院针对所有入账的住院收据加盖印章,入账的病历复印费收款单据加盖印章,并附明细清单。严格履行审核职责,按照《卫滨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认真履行出差审批手续。
5.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2021年-2023年,口腔医院购买空调、打印机、电脑等设备25.36万元,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
整改情况:已整改。
口腔医院进一步强化内控制度,采购办公用品等设备严格履行采购手续。
6.未建立内部审计制度。2021年-2023年,未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整改情况:已整改。
口腔医院按照《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7.未按规定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2022年-2023年未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涉及金额79.7万元。
整改情况:已整改。
口腔医院全面梳理了药品的采购情况,对未按规定采购的产品进行清查和整改。目前,所有药品的采购均严格按照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的要求进行,确保了采购行为的规范、透明和公正。
8.未按规定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耗材。2022年-2023年未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试剂类、种植体类耗材,涉及金额185.5万元。
整改情况:已整改。
口腔医院全面梳理了试剂及种植体的采购情况,对未按规定采购的产品进行清查和整改。目前,所有试剂及种植体的采购均严格按照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的要求进行,确保了采购行为的规范、透明和公正。
9.未按照本级医疗机构类别执行报销比例。口腔医院为一级医疗机构,按照二级医疗机构类别执行报销比例。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口腔医院于2024年6月24日、7月8日、9月8日多次向市医疗保障局申请更正城乡居民报销比例,截止目前尚未调整。
10.超标准收费49.17万元。2022年-2023年,口腔医院报销比例为100%的甲类项目中治疗、化验等收费项目应收项目服务费合计139.91万元,实际收取合计189.08万元,超限价收费合计49.17万元。
整改情况:已整改。
市医疗保障局已拒付超限价金额,口腔医院已按照一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收取项目服务费,下一步将严格按照规定及医疗机构类别,规范收取服务费。
11.违规接受与采购耗材挂钩的捐赠设备。以无偿使用设备之名捆绑耗材采购。
整改情况:已整改。
口腔医院已将干式荧光免疫分析仪退回给供应商,下一步口腔医院将严格遵守医药集中采购政策,杜绝违规接受与采购耗材挂钩的设备。
(四)政策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在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中发现存在应计未计固定资产问题。区农业农村局已于2024年7月8日将采购的57台水泵记入固定资产,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2.在疫情防控财力补助资金专项审计中发现存在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2234万元未分配下达的问题。区财政局加快资金预算指标分配,已下达完毕。
3.在2023年全市红十字会系统专项审计中发现存在博爱家园项目应急救护培训演练活动管理不到位和未发展红十字会会员2个问题。区红十字会已发展个人会员30余人,并通过购置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应急折叠椅,印制宣传折页等方式强化培训宣传。
二、进一步做好审计整改的工作措施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以整改促落实,以整改促规范,以整改促提升,扎实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决扛牢整改责任
审计整改是政府依法履行职责、矫正偏差、改进工作、规范管理、强化自身建设的重要契机,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任务。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保持如雷贯耳的清醒、如影随形的自觉、如臂使指的坚定,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不折不扣整改到位、真刀真枪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更加有序、更加规范、更加高效,实现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二)加强监督合力,提升审计整改成效
将审计整改与服务保障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把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党委政府督查监督有机贯通起来,聚焦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违纪违法、重大履职不到位、重大风险隐患等问题,强化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双监控”,对拒绝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典型,依纪依规移送有关部门追责问责,推动整改成效全面提升,进一步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良好成果。
(三)完善闭环机制,深化审计成果运用
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贯彻落实好《卫滨区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实施办法》《卫滨区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工作制度》等审计整改制度,推动实施审计整改约谈机制,做到“整改一个问题、解决一类问题、完善一项制度、堵塞一批漏洞,形成“审计—整改—规范—提高”为主线的整改闭环管理模式,高质量推动审计整改走深走实、见行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