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卫滨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9月13日,对新乡市第二十四中新建教学楼项目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新乡市第二十四中新建教学楼项目位于新乡市二十四中校园内,项目占地431.14m²,建筑面积1710.88m²,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该工程于2021年10月20日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河南青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施工单位,合同金额4749993.65元,报审金额5199230.06元,工程于2023年9月11日通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组织工程验收,质量验收为合格。建设单位为新乡市第二十四中学,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永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河南陆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卫滨区审计局委托中乾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结算审核工作。
本次审计依据《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等配套文件,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下发的各种配套文件,《新乡市审计局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资料管理试行办法><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质量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新审〔2016〕16号)。在审核过程中,结合该工程实际情况,实施了现场勘察、测量、并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了核对等审核程序。根据审核结果,出具本报告。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新乡市第二十四中能够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推进项目建设,基本执行了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但在工程结算中存在多计工程价款、施工图纸设计时间早于项目批复时间、黑板安装不合理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多计工程价款
(二)施工图纸设计时间早于项目批复时间
(三)安装过高导致黑板整体使用度和实用度不高。
四、审计建议
建议建设单位严格履职履责、实事求是、诚实守信,一是按照基本建设核算办法对工程资料依法据实结算;二是规范项目建设流程;三是调整黑板高度保证充分使用,确保建设项目发挥效益。
本报告卫滨区审计局将依法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