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生鲜乳生产收购专项整治方案

卫滨区人民政府 www.wbq.gov.cn 时间:2017-04-11 11:55 浏览量:0

            为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秩序,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根据《河南省生鲜乳生产收购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生鲜乳收购站重新审核率100%,生鲜乳运输车辆登记清理率100%,不合格生鲜乳无害化处理率100%,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98%以上,确保不发生生鲜乳质量安全重大事件。二、工作重点(一)清理整顿与规范生鲜乳收购站1. 全面审核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因办证单位误填收购范围或有效期的,进行整改,重新办证;对超范围收购、无证收购、倒买倒卖或租赁转借的,依法依规处置。2. 全面核查生鲜乳收购站资质条件。要对生鲜乳收购站开办主体、软硬件条件是否仍然符合要求进行认真审核,要重点核查奶农专业合作社开办的收购站,确认生鲜乳收购站是否能够正常开展感官、酸度、密度、含碱等常规项目检验。严禁生鲜乳收购站向运输车辆或贩卖人销售生鲜乳。依照农业部《生鲜乳收购站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有关规定,在河南省畜牧业信息网定期公布“黑名单”,对列入 “黑名单”的生鲜乳收购站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坚决取缔,对取缔的收购站点要封存拆除设备设施,通知相关乳制品企业,通报有关单位,并在媒体公开曝光。3. 严厉打击生鲜乳收购黑窝点。要加强宣传,发动群众,搜集线索,全面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关注仓库、散养集中区、城乡接合部等区域。对辖区内所有生鲜乳、尤其是散养户生产的生鲜乳销售去向进行登记。对发现的无证收购站点、流动站点等黑窝点,坚决依规依法严厉打击。(二)清理整顿与规范生鲜乳运输车辆1. 登记清理生鲜乳运输车辆。要摸清运输车辆的基本情况,包括属地办证的和异地办证的车辆,并登记存档。按照“属地办证”的要求,对在本地办证的异地车辆,注销其准运证明;对在异地办证的本地车辆,通报办证地注销原证,回当地重新申请办证。对生鲜乳准运证明编号和有效期限不符合规定的,要立即纠正。2. 切实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要落实运输车辆所服务的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加工企业登记制度,特别是对非企业自有车辆,服务对象发生变化的,要提前三天向当地畜牧主管部门报告;严禁运输车辆从事生鲜乳收购、交易行为,严禁在跨省区运输、中转站转运、拼车装运、长途贩运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乳品加工企业发现运输车辆的生鲜乳数量、质量发生异常变化,要及时通报车辆所在地畜牧主管部门,畜牧部门要安排专人核查落实,依法依规办理。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加工企业不得使用无准运证明车辆运输生鲜乳,对非法交易和无证运输的,要严厉打击。3. 认真执行生鲜乳交接单制度。要严格落实生鲜乳交接单制度。要加强对生鲜乳交接单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核查,要重点核对生鲜乳收购站与乳制品加工企业购销合同和实际购销数量,如发现异常现象,立即查明原因,防止违法收购生鲜乳现象的发生。(三)严格执行不合格生鲜乳无害化处理要求生鲜乳收购站或乳品加工企业经检验检测确认生鲜乳质量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时,要立即进行登记,生鲜乳收购站按统一的《不合格生鲜乳处理记录表》内容做好记录,乳品加工企业按《乳制品加工企业拒收的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生鲜乳无害化处理登记表》(附后)内容做好记录。要立即通知当地畜牧部门和生鲜乳来源单位负责人到达现场,确认检测结果无异议。经生鲜乳收购站负责人、乳品加工企业代表、畜牧主管部门监管人员等有关人员共同签字,在畜牧主管部门监督下就地予以销毁或者采取其它无害化处理措施。畜牧主管部门要认真追查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生鲜乳出现的原因,依法依规处置。三、时间安排专项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2017412日;419日,为宣传发动阶段。1. 活动动员。412日举行卫滨区生鲜乳生产收购专项整治活动动员,平原镇、各有关单位也要立即部署,迅速行动。2. 宣传培训。重点对行政执法、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辆和乳品加工企业等单位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以《畜牧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奶牛场卫生规范》、《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试行)》等法律法规为主,增强相关人员遵章守法和责任意识。第二阶段:2017420?1110日,为全面集中治理整顿阶段。1. 清理黑窝点。通过多种渠道寻找线索,全面清缴“黑窝点”,净化生鲜乳收购运输环境。2. 整顿运输车辆。清查登记所有生鲜乳运输车辆,注销异地办证等不合格生鲜乳准运证明,纠正不规范生鲜乳准运证明,建立运输车辆与生鲜乳收购站、乳品加工企业服务关系登记制度。3. 规范收购站。进一步规范生鲜乳收购站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行为,落实生鲜乳收购站动态准入和退出机制。4. 落实无害化处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不合格生鲜乳无害化处理监督机制,落实就地无害化处理制度。5. 组织开展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的交叉互查、重点督查和自查,扎实推进全年生鲜乳整治各项工作。第三阶段:20171111?1231日,总结阶段。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特别是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于1231日前报区畜牧局。市局将进行综合考评,将专项整治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并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彰。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专项整治是根据当前生鲜乳生产收购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而果断采取的重大行动,市局高度重视,并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冯传彩同志任组长,李基武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局畜牧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近三个月的主要工作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直接抓,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履行好监管职责。要科学分析生鲜乳监督管理现状,针对薄弱环节,认真研究制定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关键措施,细化任务分工,把握整治进度,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环节和具体人员。要把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与落实监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落实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监管责任为重点,特别是基层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把日常监管真正落到实处。(三)整合资源,合力推进。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向政府汇报,争取政府的支持并协调相关部门,合力做好专项整治。要组织畜牧行政、执法、检测等各方面力量,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对违法案件要一查到底,决不手软,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严禁以罚放行、以罚代刑,不留后患。(四)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要及时总结经验,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绩效评估,不断提高工作成效。要大力表彰专项整治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发现问题不查处或查出不及时、整改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对发案不报、压案不报和迟报漏报的,要严肃批评直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全区生鲜乳生产收购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圆满成效,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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