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17〕75号)要求,卫滨区政府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2016年12月31日前我区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
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17〕75号)要求,卫滨区政府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2016年12月31日前我区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
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