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各行政执法人员所在单位确认,以下5名人员所持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不慎丢失,现予以公告作废。
单位 | 姓名 | 执法区域 | 执法证号 |
卫滨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卫滨区 | 豫G04-132694 | |
卫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卫滨区 | 豫G04-689329 | |
卫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王惠 | 卫滨区 | 豫G04-177400 |
卫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苏鹏 | 卫滨区 | 豫G04-592070 |
卫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师敬香 | 卫滨区 | 豫G04-983622 |
卫滨区司法局
2020年1月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