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学桃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卫滨区人民政府 www.wbq.gov.cn 时间:2016-05-13 11:03 浏览量:0

 

 

卫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李学桃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根据中共卫滨区委《关于苏永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卫滨文〔2016〕32号)的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李学桃同志任卫滨区中同街办事处主任职务;

侯俊杰同志任卫滨区自由路办事处主任职务;

秦  桐同志任卫滨区解放路办事处主任职务;

吕明远同志任卫滨区健康路办事处主任职务;

姜国辉同志任卫滨区铁西办事处主任,不再担任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公室主任职务;

樊静涛同志任卫滨区房屋征收中心主任职务;

董国栋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曹  勐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房屋征收中心主任职务;

张  弛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中同街办事处主任职务;

杨振宇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自由路办事处主任职务;

张宏伟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解放路办事处主任职务;

刘化萍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健康路办事处主任职务;

苏永生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铁西办事处主任职务;

赵玲珠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岳爱梅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中同街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任新曼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铁西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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